公租房拆迁如何分配?公房动迁款怎么判决分割?周律师专业动迁律师,部分案子风险代理,胜诉后收费。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类似的案件关键点在于如何识别同住人的资格问题。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例如法院的判决书中主要如下文:
本院认为,系争房屋由xx、xx之父原承租的乔家路某弄房屋置换而来,被告xx称该置换系其出资 以小换大,证据证实,本院对此采信。被告另辩称原告迁入户籍时表态户籍时表态不要征收补偿利益的意见,可,被告也未提供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三原告户籍先后迁户籍先后迁入系争房屋,短暂居住后搬出,鉴于该房屋居住状况、条件,原告搬出而未居住的情形,应不影响对其同住人的认定。
原告诉称被告xxS享受过新昌路路房屋动迁,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亦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诉称的被告CSS、xx佳享受S路房屋拆迁安置特殊福利政策,非本案同住人的意见,因S路房屋系私房,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证明该私房拆迁有托底保障情形,故本院对原告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就本案原、被告两方可得征收补偿利益份额,本院综合考虑房屋渊源、户籍迁入情户籍迁入情况、因素,予以视情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