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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房产遗嘱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优秀

2020年12月2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黄浦房产遗嘱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优秀,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继承律师,大量胜诉案例,水平高。实力强。非常专业律师可以提示立遗嘱人,下列权利并非遗产,遗嘱中处分无效:(1)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


上海黄浦房产遗嘱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优秀,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继承律师,大量胜诉案例,水平高。实力强。非常专业

律师可以提示立遗嘱人,下列权利并非遗产,遗嘱中处分无效:

(1) 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专属性的财产权。

律师可向当事人说明,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若其他家庭成员符合继续经营、使用的法律条件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继续经营、使用。

(2) 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及其他需通过法定的特别程序依法才能取得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律师可向当事人说明,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继承人如想取得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可自行向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经核准后也可取得。

(3) 丧葬费、抚恤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戚朋友给付的礼金、工伤赔偿款、侵权赔偿款等。

律师可向当事人说明,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可建议当事人先用于法律或政策指定用途,若有剩余的,律师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共同意愿指导他们按遗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剩余款项。

 继承契约目前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契约形式,一般认为,继承契约是指以发生继承法上的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契约,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格外注意,充分考虑以此种形式处理继承问题的法律风险。对于当事人拟签订继承契约以解决生养死葬及遗产分配问题的,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立遗嘱。

如当事人坚持签订继承契约的,由于继承契约的效力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律师可建议委托人仍有必要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以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立遗嘱人拟将遗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指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的,对遗产管理人(受托人)的选用应符合我国《信托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就《信托法》而言,具体调整遗嘱信托的条款为《信托法》第13条之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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