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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2020年12月2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2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50名),资深公房动迁纠纷律师,大量经办案例,非常熟悉,专业办理。国有土地上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一、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

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50名),资深公房动迁纠纷律师,大量经办案例,非常熟悉,专业办理。

国有土地上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

一、 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

答:本《解答》仅适用于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 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三、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四、 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人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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