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割-上海动迁补偿款分割-动迁款在家庭里怎么分配-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高级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十年以上经验,胜率高。
【家庭内部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对于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应如何认定?
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
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法院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如果协议仅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字的,要结合协议签订的背景、协议内容、签字方是否有代理权等因素综合判断协议是否为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13、【违法改扩建部分的征收补偿利益归属】对有证房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部分未办理合法建造手续),后房屋整体纳入征收范围,对于改扩建部分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如何分割?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历史因素,征收补偿时可能给予违法建筑一定补偿。对于该部分补偿款的归属,原则上产权人对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享有产权,对违法建筑的权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出资建造、占有使用等情况予以处理。但当事人就该部分补偿利益另有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府,参照本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区(县)人审核。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
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应当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决定的公告) 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特殊对象的范围与补贴标准 1、孤老、孤幼、孤残(享受社会救济、救助的)。 2、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3、持有各类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的人员。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沪民救发(2001)17号文”规定:大病医保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病的对象。 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 7、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或病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 符合上述1至7项条件的对象,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8、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9、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10、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注:上述特殊对象按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户口簿记载人口经认定后计算,同一人符合上述1-10项多种情形的,不作叠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