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上海虹口公房征收补偿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0年11月2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74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虹口公房征收补偿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资深动迁律师,大型正规律师楼,有150名律师,十年以上律师亲自坐镇办案,开庭。维护公平正义。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

上海虹口公房征收补偿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资深动迁律师,大型正规律师楼,有150名律师,十年以上律师亲自坐镇办案,开庭。维护公平正义。

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由其向设在本征收地块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    

2、被征收房屋户籍证明;   

 3、在本市有他处房屋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申请人要求将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居住人口的,必须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及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受理窗口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被安置人的证明】有的被征收私有房屋因历史原因仅有临时土地证,征收单位与被安置人代表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明确被安置人范围,临时土地证记载的人员能否据此主张是被安置人?   

 虽然临时土地证并非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凭证,但可表明持证人使用该土地曾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基于城市房屋房地合一的原则,一般可采信临时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主体。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临时土地证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除外。

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的其他问题  

  11、【安置房的购买权利继承问题】如果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被安置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安置利益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人能否享有被继承人本可享有的优先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在安置补偿对象人数较多,但可以分割或者购买的安置房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存在哪些被安置人有权优先购买安置房的问题。

2011年《动迁新政后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研讨会综述》中,多数意见认为安置房应优先用于保障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被安置人。  

  实践中,有的法院提出,如果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被安置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安置利益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人能否享有被继承人本可享有的优先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存在争议。鉴于被安置人死亡的,即已不存在实际居住的事实,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征收补偿利益,但是被继承人基于其居住事实而享有的优先购买安置房的权利不能继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