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承租房动迁家庭怎么分配-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团队,十年以上经验,能力强大,水平高,胜率高。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自购房奖励 与征收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相同。
2、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
与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相同。
3、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 与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相同。
4、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相同。
5、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自购房奖励加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加奖相同。
6、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相同。
7、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自购房一次性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自购房一次性补贴相同。
五、非居住房屋
(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共有方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征收非居住房屋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 评估单价 × 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城镇私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问题 会议认为,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和征收补偿政策认定被安置人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6、【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的规定主张其为被安置人并要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
在私有房屋征收中,一般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是被安置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而房屋实际使用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居住使用被征收房屋,不因征收关系而发生改变,即原房屋居住使用关系平移至安置房屋。因此,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被安置人以外的房屋使用人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其居住问题可基于原来法律关系如扶养、赡养等进行主张。
7、【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私有房屋的部分产权人在房屋征收时已经死亡,部分继承人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名的继承人主张其未能取得足额补偿,应如何处理? 在私有房屋征收中,很多情况系由家庭代表而非全体征收被安置人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嗣后有的被安置人认为其未参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且未取得足额补偿,遂引发纠纷。此类纠纷系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服,不属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宜先行解决征收补偿协议效力问题,应为行政协议案件,在行政诉讼中予以解决。在先行解决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情况下,再处理内部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