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的房产,存在银行抵押,继承人能否办理过户?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不用必须先还清贷款解押;抵押权继续附着在房屋上,不因为继承而消灭 。
注意区分:继承属于《民法典》230 条,非基于交易的物权变动,和买卖带押过户不是一回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物权就已经归继承人,登记只是公示。
一、两条过户路径
路径 1:带抵押直接办继承转移登记(带押继承,现在多地支持)
- 法律层面:抵押权有追及效力,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转给继承人,抵押权继续存在于这套房子上,银行优先受偿权不变(民法典 406) 。
- 实操卡点(各地登记口径不一样,以上海为例):
- 效果:产证变成继承人名字,抵押登记仍然在登记簿上,贷款合同主体不会自动变成继承人。
路径 2:先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再办继承过户(传统方式)
继承人自筹资金还清银行贷款,办抵押权注销,再去不动产中心办继承登记。好处:拿到无抵押干净产权;缺点:需要过桥资金。
二、重点:贷款债务会不会自动转到继承人头上?
贷款合同是被继承人和银行签的,继承过户 ≠ 自动变更借款人
- 继承人不是天然变成新债务人;
- 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对剩余贷款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 1161);银行可以起诉继承人,拍卖这套抵押房优先受偿;
- 想要把借款人换成继承人,必须单独和银行协商、银行审批同意,签变更协议、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银行有权拒绝;
- 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一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但仍有遗产管理人的配合义务,银行依然可以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