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宅基地房屋部分属于违建时违建部分拆迁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结合上海本地裁判口径明确如下:
一、核心判定基础
上海宅基地违建部分的拆迁补偿,不直接适用“违建一律无补偿”的规则,要结合违建的建造时间、是否补办过审批手续、动迁项目的具体安置方案综合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二、可获得对应补偿的情形
该违建是2000年之前建造的,属于上海动迁政策中常说的“老违建”,建造时符合当时的农村建房政策,只是后续没有补办完整的产权审批手续,动迁部门通常会将其纳入“可认定建筑面积”范围,参照合法房屋的标准给予对应的重置价补偿。
该违建建造后,已经向属地村委会、乡镇建房管理部门提交过补办申请,拿到了建房许可的补正材料,只是未最终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动迁时会直接参照合法建筑标准给予完整补偿。
部分上海郊区的动迁项目,针对无证自建房屋设置了“材料回收补贴”,即便属于近年新建的违建,也会按照建筑材料的成本价,给予少量的拆除补贴,不会完全零补偿。
三、完全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
该违建是近年未经任何审批私自抢建的,明显超出宅基地审批的面积范围,属于动迁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建筑,动迁部门会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自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
该违建占用了宅基地以外的集体耕地、公共通道,属于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不仅没有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还会依法要求强制拆除,甚至可能对违建搭建人处以行政处罚。
该违建被属地城管部门已经出具正式的《违法建筑认定通知书》,明确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建,动迁时不会纳入任何补偿范围,无法主张任何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