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户多宅遇到征收,全部房屋都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吗”的问题,结合上海本地裁判口径明确如下:
一、核心结论
一户多宅遇到征收,?并非全部房屋都能自动获得安置补偿?,要结合多宅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综合判定,并非所有多宅场景都能拿到全额补偿。
二、全部房屋都可获得合法安置补偿的情形
多处宅基地房屋是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的,子女继承长辈遗留的宅基地房屋,形成了法律认可的“一户多宅”,这类场景下所有房屋都属于合法财产,征收时全部房屋都能正常获得完整的安置补偿。
多处宅基地房屋是1999年上海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落地前,通过合法的村集体内部买卖、分户审批取得的,多宅的取得完全符合当时的农村建房政策,有对应的建房审批材料,征收时全部房屋都可纳入安置补偿范围。
因政策原因历史遗留形成的一户多宅,所有房屋都完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拿到了对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征收时全部房屋都能正常享受完整的动迁安置补偿。
三、部分房屋无法获得安置补偿的情形
多处宅基地房屋是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占用集体耕地违规建造的,没有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建筑,这类房屋征收时会被直接认定为违建,无法获得任何安置补偿,还可能被要求限期拆除。
新的宅基地房屋是在1999年国家“一户一宅”政策正式实施后,未经村集体审批私自新建的,没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这类新增的房屋征收时无法纳入合法安置补偿范围,最多只能拿到少量的建筑材料回收补贴。
多处宅基地房屋中有部分属于动迁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这类抢建的房屋完全不符合补偿政策,征收时不仅无法获得安置补偿,还会被纳入违建拆除范围,没有任何补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