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拆迁房如何分配?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离婚后拆迁房的分配遵循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原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通过共同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因原房屋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安置房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或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需要)。
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原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和安置房可能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尤其是当补偿仅基于原有房屋面积和个人权益进行计算时。但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年限、人口因素等导致的额外补偿或奖励面积,则这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或赠与:
若原房屋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婚后拆迁,若能证明父母明确赠与给单方子女,则拆迁所得可能归该子女所有。若不能证明是单独赠与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可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地方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还受到各地拆迁政策的影响,比如有的地区会按照家庭成员数量或户籍人数来分配安置面积,这时就需要结合具体政策来判断和分割。
总之,周运柱律师提示:离婚后拆迁房的分配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权属和分割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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