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律师-徐汇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徐汇律师在开庭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陈述、说明或辩驳。徐汇律师根据本案庭审情况,如有必要庭后再次调查,向法庭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庭申请举证期限。
徐汇律师发表首轮辩论意见之前,应尽量整理辩论提纲。 徐汇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辩论意见应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
徐汇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后,要注意提示委托人是否陈述补充辩论意见。
徐汇律师在代理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又发生其他诉讼,比如不动产转让诉讼、股权转让诉讼、重婚罪诉讼、债权债务诉讼等,离婚判决要依赖于该诉讼判决结果作依据的,可建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案的中止审理,待有关诉讼终结后再申请恢复审理。
徐汇律师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时,应简单扼要、直截了当。
徐汇律师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应尽量听取对方的意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并注意掌握调解的策略技巧。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在法庭上难以当场达成一致意见的,徐汇律师可建议双方在休庭期间继续进行庭下调解。
在诉讼中徐汇律师应该掌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争议事实的默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徐汇律师必须仔细阅读完毕庭审笔录后再签字,同时提示委托人认真阅读笔录内容。徐汇律师发现庭审笔录中的错误,应及时与书记员联系,按法院要求进行补充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