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继承律师周运柱指导如下立遗嘱的方式:
遗嘱内容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是人生前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是人生命终结前最重要的个人决定之一。遗嘱既能让子嗣和睦共处,也能让兄弟反目成仇,加之需要通过遗嘱处分的的财产通常都较为重大,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十分重要。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遵循法律规定订立的遗嘱,才能避免或降低遗嘱无效的风险。
《民法典》对遗嘱的实质要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必须为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等等。
同时,《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也作了详细规定,因订立遗嘱的方式不同,法定形式要求也有所差异。比如,自书遗嘱全文必须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在落款处签名及注明年、月、日。比如,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订立过程,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也都需要在落款处签名及注明年、月、日。
温馨提示:实务中,我们见到过各种各样的遗嘱,工整的、潦草的、严谨的、随意的等;虽然遗嘱是一份要求严谨的文件,但是如果财产权属和家庭关系并不复杂,写遗嘱这件事也会变得比较简单易操作。
长宁继承律师建议:如果您无法订立一份公证遗嘱,我们建议首选自书遗嘱,您可以提前向律师咨询清楚遗嘱可能涉及的财产范围及权属、家庭成员情况、处分方式、限制条件等,然后再自行拟定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