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离婚律师-资深周运柱律师大律师
问:什么样的离婚理由可以判决离婚?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杨浦离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杨浦离婚律师明确: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杨浦离婚律师强调:《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