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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追讨工程款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可靠

2021年11月1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6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追讨工程款纠纷律师,周运柱律师介绍如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


上海追讨工程款纠纷律师,周运柱律师介绍如下: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律师应提醒发包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发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调整按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单价进行确定,其中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在变更项目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变更单价则按“有适用”“有类似”和“无适用或类似”估价原则确定。

   签证与索赔

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主要适用于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项目。

律师应提醒发包人,合同应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求对签证主体和签证程序进行明确和严格的约定。发包人应重视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避免在规定的时间未能给予答复而被视同同意签证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律师应提醒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都有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不提出索赔意向的,受损方将丧失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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