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它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损害赔偿等,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认定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它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视为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自治变更了债权债务关系,构成结算型借贷合意。
若对方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行使了抗辩权,且债权债务协议非经调解、和解或清算后达成,借条和欠条仅是双方基础法律关系的外在形式,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故应审查认定证据后查明案件事实,以双方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纠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