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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公司诉商贸公司服务费纠纷案:判决支付服务费11000元及违约金1100元及原告律师费

发布者:法善律安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4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原告:四川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 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

原告某网络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因网络服务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原告称已按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了服务,但被告未履行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某商贸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网络公司支付服务费11,000元、违约金1,100元及律师费3,000元。

  2. 驳回原告某网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1. 立案与审理:案件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在线参加诉讼,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2. 证据提交与质证:原告提交了《委托入驻协议》、微信聊天记录、e签宝证据报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电子发票等证据,被告未答辩、未举证,也未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 合同内容: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入驻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代办京东商城入驻事宜,被告需支付服务费11,000元。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条款。

  4. 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酌定违约金为1,100元,并不支持逾期利息请求。

  5. 律师费: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律师费电子发票等证据,酌情支持原告律师费3,000元。

点评

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认了合同的效力,并根据合同内容及双方的履约情况作出了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违约金进行了酌定调整,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法院对律师费的判决也显示了对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诉讼成本的合理考量。此案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并在履约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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