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法善律安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4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某商贸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网络公司支付服务费11,000元、违约金1,100元及律师费3,000元。
驳回原告某网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立案与审理:案件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在线参加诉讼,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证据提交与质证:原告提交了《委托入驻协议》、微信聊天记录、e签宝证据报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电子发票等证据,被告未答辩、未举证,也未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合同内容: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入驻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代办京东商城入驻事宜,被告需支付服务费11,000元。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条款。
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酌定违约金为1,100元,并不支持逾期利息请求。
律师费: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律师费电子发票等证据,酌情支持原告律师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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