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法善律安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8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宋某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杰,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方某,男。
被告:王某,女。
本院受理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方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受理后,原告宋某某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宋某某承担。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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