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刑事案件而言,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数月的羁押和重重的考验,将重获自由,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将洗脱“涉嫌犯罪”的名号,恢复清白之名,恢复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业内人都知道,刑事案件自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后,却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是非常困难的,也极为罕见的。这中间一定是辩护律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广东道刑辩团队是如何做到一个月以内令三宗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呢?我们总结三个字:够专业。
不起诉案件之 — 余某某涉嫌放火案
【专业之处】对案件性质的精准把握
本案系广东道刑辩团队骨干贺奎奎律师主办,贺律师接案时得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是未成年人,其放火的主观目的在于吓唬特定的某人,并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恶意,这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表现,且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案应不属于犯罪。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观点,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之 — 何某某故意伤害案
【专业之处】刑事和解+高度责任感+快速阻却神操作
本案系广东道刑辩团队钟其胜律师、徐克凡律师主办。何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其妻子击伤,致李某某鼻梁骨折,经鉴定属二级轻伤。接案时本案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第一时间约见经办检察官,提交刑事和解书、谅解书,但得知本案已经起送起诉,若撤回来,检察官就会被认定办错案。本案视乎已经毫无挽回余地。临危关头,主办律师秉着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决定最后一搏。最终,主办律师建议被害人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检察长接待日,直接向检察长反映情况,要求撤回对其丈夫何某某的起诉。办案结果:本案经两次退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