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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之:胡某某涉诈骗120万,检察院居然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广东道刑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5人看过

  【案情简介】胡某某与范某某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初在广州某批发市场租店经营起某海味批发生意。平时由胡某某负责进货和主要经营,范某某则负责店面的经营。自2014年2月起,胡某某多次向湛某、李某等人进货赊账,直至2015年3月,总共欠下湛某、李某等人共120余万。某日,胡某某与范某某突然人间蒸发。湛某、李某等人相约来到胡某某与范某某平时经营的档口,发现两人已人去楼空。遂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后玉2015年6月,民警在海南某宾馆将胡某某与范某某抓获。后经朋友介绍,胡某某母亲江某找到我,并委托我作为其儿子胡某某的辩护律师。本案经过拘留羁押、逮捕、二次退查后,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件经过】胡某某与范某某归案后,范某某因不负责进货事宜,犯罪事实不清被取保候审。而胡某某则没有那么幸运。公安机关在胡某某被关押期间,先后对其进行了十多次提讯,检察机关也进行了数次提讯,胡某某的供述反反复复,刚开始认罪,后来又不认罪,再后来又认罪,最后又不认罪。对事实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

  【律师工作】接案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胡某某,深入了解案情。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以及对阅卷工作的深入展开,初步判断本案应属于民事法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与诈骗有着本质区别。辩护工作沿着厘清“罪与非罪”展开。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公诉部门递交了委托手续,此后又多次要求主办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多次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材料。辩护材料包括此前向胡某某家属提取的电话短信证据以及其他各种书证,该短信证据证明了胡某某曾与湛某、李某等人协商返还货物和偿还货款的事实,其他书证证明了胡某某在涉案货物的处理上,是理性慎重的。辩护材料还对本案的本质属于“无罪”,进行了充分的阐述。主要的论点如下:

  1、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本案定为诈骗案展开侦查,从一开始就

  是错误的。正因这样的错误侦查行为,导致胡某某心理极其矛盾,想认罪也不是,不认罪也不是。才最终导致了供述出现多次反复。

  2、胡某某与范某某因经营亏损,欠下巨额债务,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

  商业社会的常态。

  3、胡某某与范某某的行为特征,不能推定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反而,综合全案的证据,发现胡某某曾在两周的时间内,陆续向湛某和李某还款,还款总额高达60万。这就很难解释一个正在实施诈骗的人,在行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4、胡某某的种种行为特征,均与诈骗的普遍行为特征背道而驰。

  最终,本案经过二次退查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时,胡某某已被羁

  押将近整整一年。这段经历,胡某某夫妇一辈子都忘不了。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在本案成功辩护之后,欣喜之余,有更多的担忧。担忧的是,这样的冤案肯定不是个案,造成这样的冤案的根源在于“诈骗罪”法律规定不够精细,司法机关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通过当事人的外观行为进行推定,这种推定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一旦被错误利用,或者被恶意利用,将对法律的公证造成严苛的挑战,对公民权利造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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