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功适用缓刑

发布者:刘慧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功适用缓刑

  (2015)昆刑初字第00539号

  被告人:胡某某

  辩护人:刘慧,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7日胡某某雨天夜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该车尾灯、后转向灯无效)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路口转弯时,致驾驶电动车的李某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及量刑幅度: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结果: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律师意见: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发后,不要逃逸,应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