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家违约,买家如何维权?
张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5)闸民三(民)初字第2174号
张三代理人:刘慧律师,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
张三在德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下与李四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约定:张三购买李四位于闸北区的某处房屋,协议签定后,张三如约交付首期定金30万元。
但在网签期限到来之前,因房价上涨李四不愿再以合同价格出卖自己的房屋。后经德佑公司不断催促和安抚,李四仍然不愿履约。无奈,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结果:李四返还定金,并支付张三违约金。
律师意见: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请求卖家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