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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2018年12月03日 | 发布者:张闽 | 点击:3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双方约定的货物(标的物)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卖方,支付货款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买方。在生活中,商品的买卖可以最普遍的一种商品交换方式,在法律中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双方约定的货物(标的物)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卖方,支付货款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买方。在生活中,商品的买卖可以最普遍的一种商品交换方式,在法律中买卖合同也是最为典型的一类合同了。生活中的大多数的买卖合同我们通过口头约定就可以了,但是还有一部分货物数量大、价款较大的买卖,就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书面买卖合同的正确签订能够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规避不要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 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目的实现的必不可少的义务。

②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是以转移货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以出卖人还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货物指需要通过交付货物,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但是像房产、车子等货物还需要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2.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 支付价款,价款是买方获取货物(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换对价。

② 受领标的物,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买方应及时的接受货物。

③ 对货物进行检查通知的义务,买方接受货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尽快检查验收货物,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货物存在瑕疵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名称

2.买卖合同的目的

买没合同的目的可以简明扼要的写明本次合同签订的目的,和本次合同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3.买卖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该部分中,应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但只是写明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在签订合同之前,调查清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①如果当事人是单位、法人或组织的,应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比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确定当事人是否对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标的物)是否享有处分的权利;

②如果当事人是个人的,要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为了减少合同风险,还可以对其的履行能力和信用程度进行调查。

4.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核心部分,该部分的内容确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③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④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⑤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⑥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⑦验收方法。

⑧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⑨违约责任的约定,尽量具体化。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合同因一方过错没有签订,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的描述。

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也需要明确具体。可以约定发生争议的仲裁条款和起诉法院的选择等。

?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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