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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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迟到的“事故认定书”:当程序正义与生命尊严在路口交锋

发布者:李仕强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35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21年寒冬深夜,成都市某路口。绿灯亮起,司机张X驾驶货车起步,却将一名在车道上躺卧的流浪人员李四碾压,导致其死亡。经查,李XX前患有精神疾病,且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为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是行人“主动寻求伤害”导致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故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以治安案件处理。死者家属(原告)对此不服,认为交警部门(被告)不作出事故认定,既无法明确责任,也使其后续民事索赔陷入困境,于2022年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件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上,涉及机动车与行人,完全符合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定义。被告交警部门以行人主观状态为由,拒绝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辩解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交警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案件总结

本案看似是为一纸文书而争,实则关乎程序正义的底线与对每一个生命的平等尊重。交警部门最初的“不定性为事故”的决定,实质上关闭了通过法定程序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大门,无论对逝者还是对司机,都难言公平。

李仕强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扳道”作用精准锁定诉讼核心没有纠缠于情感或赔偿数额,而是直指行政机关“不作为”这一程序要害,提出了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这一清晰、有力的诉讼请求,为案件奠定了正确的法律轨道。有力驳斥关键谬误:针对被告“行人主动寻求伤害故非交通事故”的核心论点,李仕强律师从法律定义出发,有力论证了“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基于客观行为与场所,而非主观心理的推测,这一辩护被法庭完全采纳,成为胜诉的关键。捍卫普遍程序价值: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打开了依法维权的大门,更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它明确告诫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或主观状态而简化甚至跳过法定程序。程序正义的价值,恰恰在于用统一的规则去守护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者的尊严与权利。

最终,这起案件超越了个案救济。它通过司法审查,矫正了一次行政认知的偏差,重申了“法律面前,事故事实”的基本原则。李仕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技艺与对程序正义的坚持,成功地将这起悲剧导入了法治的解决框架,让冰冷的规则显露出其应有的温度与力量。


李仕强,男,中共党员、资深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仲裁员、仲裁研究员,法学科班出身,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
1510120********04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