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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者:郝敬荣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42人看过举报

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郝敬荣律师

 案例:2001金某借给钱某10万元,2002年金某和钱某登记结婚。2014年金某准备起诉离婚,并要求钱某偿还结婚前10万元个人债务。请问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是否存在混同后果?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0万元钱能要回来吗?

法律规定:

1、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不存在混同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并不能视为一个人,不存在相互抵销的问题。《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金某提供确凿证据能证明2001年确实借给了钱某10万元,且婚后未就该借款达成特殊约定,金某当然能要求钱某偿还婚前的借款10万元。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了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即两年的诉讼时效经过则法院有判令败诉的可能性。本案从2001年借款到2004年要求偿还,间隔已有3年多时间,中间还有2年多时间存在婚姻关系,这将会对诉讼时效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借款协议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而你从出借钱款之日起尚未提出还款的要求,则你没有诉讼时效的障碍;如果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在离婚之后,你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向钱某主张权利;如果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超期2年,一般情况下已丧失诉权。然而,由于金某与钱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虽然行使权利并无困难,但因基于配偶关系而产生的信赖关系,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不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该项诉讼权利。故基于伦理考虑,法学界和司法判例通常将婚姻关系的存续也认同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但是该观点并未上升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层面。所以,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否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还应当根据案情实际由法官来自由裁量。

 意义: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应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婚前、婚后的财产予以约定,尤其是在双方存在复杂财产关系和再婚、复婚的情况下,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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