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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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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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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吸毒,是否必然会判决离婚?

发布者:韩玉霞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16日 9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是否只要是出现了法定事由就必然可以判决离婚呢?

    其实不然,结合本案,虽然被告黄某是有吸毒的恶习且屡教不改,但是法院判决时认定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据此,我们发现,法院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后续五项所谓的法定离婚情节也必须依附在“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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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