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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工资应当一次性付清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劳动争议浏览:753次举报


员工离职时工资应当一次性付清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问:员工离职时未结清的工资,企业应当怎么付?

【相关案例】

某公司一名员工在今年1月份辞职。但在双方还未办完离职手续的时候,该员工就不再到公司来了,此时公司还有部分工资没有支付给他。公司财务人员向其工资卡汇款,也因该银行卡已经注销而被退回。这让公司人力资源部犯了愁。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怎么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呢?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员工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其一,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这种情况是绝大多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明确约定的。比如约定为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其他任意一个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这一时间正好与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重合,则企业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

其二,按照约定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支付。这是指,若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

其三,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按照法律规定,当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就应当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全部工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企业至少每个月要支付一次工资。

结合本案,员工离职时尚未结清的工资,无论其离职交接手续是否完成,都应当在其劳动合同解除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如果员工的工资卡已经注销,则企业可以通知其亲属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人代为领取工资,并保留好书面签领工资的记录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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