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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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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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索取精神赔偿获支持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案件分析浏览:419次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王祎)  萍乡一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并在双方离婚后一个月便与他人生下儿子,女子盛怒之下遂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处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张某与李某(女)经自由恋爱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李某生下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7月协议离婚,后又于2016年12月复婚。之后,张某与李某又因性格不和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李某发现前夫张某再婚并与他人生育一子。李某起诉至法院,称离婚后才发现张某对婚姻不忠实,起诉要求前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害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张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张某侵犯了李某的配偶权,给李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因此,李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酌情认定由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蔺律师点评:目前关于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天津的司法实践中鲜有支持,此案例可作为参考。

专注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蔺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律所合伙人,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佳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56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