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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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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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产继承问题梳理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1次举报

1.离婚时,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1)一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即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遗产的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3.遗产继承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的开始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专注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蔺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律所合伙人,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佳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5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