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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2日分类:劳动争议浏览:861次举报

很多人会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当工资还是实得工资,蔺律师在此作出回答:


《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应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的收入项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有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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