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布,蔺律师仔细看了意见稿,咱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货车司机等,使用网络平台或软件工作的打工人,劳动权益将受到新的保障!
蔺律师提炼几个重要条文。
一、法定节假日、高温天气将有额外收入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企业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我国一年有13个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4天、清明1天、五一2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咱们打工人在上述13天工作的,会有额外收入!
第二十条【恶劣天气劳动保护】第二款,企业应当参照国家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9月,每月标准是社平工资的3%。天津地区标准为256.2元/月。我们打工人在夏天可以每月往外获得这些收入。
二、劳动过程中受害的,可向平台企业和用工企业追责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了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企业相互监督的责任,如果没尽到监督义务,二者要共同对劳动者赔偿。如果平台企业(就是软件提供平台,例如美团、滴滴)将业务与不具备经营资格企业合作,打工受伤了就直接找平台企业。
如果平台的劳动规则不合理,给打工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和平台企业都要承担责任。
三、禁止使用平台规避用工责任
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平台用工发工资时,打工人的工资从四面八方来,这个公司发一笔,别的公司又发一笔,非常混乱。《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就直接规定了,此种情况不改变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责任。
有一些实际用工的公司为了规避企业责任,会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协议,或通过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拆分管理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这些都被新规明令禁止!
此外,新规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如何确认也进行了描述,蔺律师会单独来讲。
新规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有意见都可以向人社部官网提意见,期待新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