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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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女职工多了许多福利!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2次举报
2025-09-24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在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女职工的权益,有以下几个变化

1、女性健康检查权。《条例》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这里用到的事“应当”,表明这是工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条例》第25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的保卫措施及投诉渠道,保护好女职工隐私,支持女职工维权

3、严禁就业歧视,明确了几种常见的就业歧视类型,违反者有劳动监察部门监管。《条例》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时,应当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4、三期女职工不因生育影响工资待遇、晋级或职称评定。

另外,《条例》里增设了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条款,第21条“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专注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蔺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律所合伙人,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诺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5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天津诺伦律师事务所
1120120********56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