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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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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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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成了求职“污点”?拒绝这种“歧视”!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次举报

   有劳动者离职时会被人事“提醒”,“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也有求职者因有过劳动仲裁经历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但是我想说的是,用人单位如果不违法,还害怕劳动者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求职“污点”。用人单位只有不断规范和完善自身管理,依法合规用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如果因为求职者申请仲裁过而拒绝录用,那单位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了!

专注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蔺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律所合伙人,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诺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5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