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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回执上条款不能免除公司责任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3日分类:蔺律师讲劳动浏览:1188次举报


开具离职证明是员工离职后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时往往需要员工签收回执。一些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会在回执上打印免责内容,比如“员工签收此回执后,与公司所有的未结清事宜全部了结”类似内容,公司真的可以免责吗?

北京人社局20221222日发布了十则劳动案件典型案例,其中第七则案例涉及离职证明回执问题。该则案例中,公司在离职证明存根上增加了“本人确认,在职期间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均已结清,本人放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的内容,仲裁认为员工在离职证明存根上签字仅能代表签收了该文件,存根不是员工与单位就双权利义务进行协商的协议,不具有处分、放弃权利的功能,进而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各项诉请。

蔺律师在此提示,虽典型案例中并未支持公司的作法,员工在离职时也应该擦亮眼睛,在明显对自己不利的文件中不要轻易签字,以免造成维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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