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晓晗律师 08:00-19:59
蔺晓晗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 _天津合同纠纷律师_天津公司法律师_天津蔺晓晗律师_天津劳动蔺晓晗律师
13302086111
咨询时间:08:00-19:59 服务地区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均属于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蔺晓晗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21次举报


20227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概念,明确语言暴力、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范围。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需要利害关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依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3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三、语言暴力、精神暴力均属于家庭暴力!

20227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28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家庭暴力不仅仅局限在人身健康上,对于精神上的暴力明确了属于家庭暴力!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蔺晓晗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天津诺伦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3302086111
    • 天津诺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8.8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4次 (优于99.0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49次 (优于99.6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1881分 (优于99.1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4篇 (优于98.82%的律师)

    版权所有:蔺晓晗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8493 昨日访问量:13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