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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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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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者:李进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5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10月4人,被告人甄某开挖掘机时不小心把一捡垃圾的老头的腿铲断,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到人民法院。甄某是给别人打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事部分的赔偿依法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被告人仅需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第一时间通过被告人了解案情,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说服当事人家属尽快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的谅解,在实践中这是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重要的酌情情节。受害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挖掘机附近捡垃圾会有危险而心存侥幸,以致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过错是明显的,依法应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有挖掘机驾驶证,挖掘机不同于 普通汽车,挖掘机的操作手只能往前看,不可能在操作的时候环顾四周,被告人持证操作,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再加上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积极悔罪、认罪等。

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对不起受害人,如有能力,回到社会愿意继续帮助、补偿受害人。辩护人就上述情节,为被告人一一作了辩护,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已经被羁押50天,宣判10日后即可回家。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10月4人,被告人甄某开挖掘机时不小心把一捡垃圾的老头的腿铲断,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到人民法院。甄某是给别人打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事部分的赔偿依法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被告人仅需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第一时间通过被告人了解案情,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说服当事人家属尽快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的谅解,在实践中这是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重要的酌情情节。受害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挖掘机附近捡垃圾会有危险而心存侥幸,以致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过错是明显的,依法应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有挖掘机驾驶证,挖掘机不同于 普通汽车,挖掘机的操作手只能往前看,不可能在操作的时候环顾四周,被告人持证操作,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再加上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积极悔罪、认罪等。

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对不起受害人,如有能力,回到社会愿意继续帮助、补偿受害人。辩护人就上述情节,为被告人一一作了辩护,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已经被羁押50天,宣判10日后即可回家。

李进宇,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从事多年的法律教学和律师工作,法学理论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