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房子交了,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
G女士(化名)是淮安一家纺织企业的经营者。几年前,她名下企业的房屋被纳入某开发区周边地块征收范围。经过协商,2024年初,G女士与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各项征收补偿费用合计近九千万元**。
协议签订后不久,G女士依约将房屋交付拆除,厂房化为平地。管委会下属的综合服务中心还专门向她出具了《承诺书》,明确了分期付款计划:首批30%已到位,第二批30%在房屋拆除完毕后四个月内兑付,余款一年内兑付到位。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也在信访答复中书面承诺,资金到位后将有序发放补偿款。
然而,承诺归承诺,补偿款却一拖再拖。管委会陆续支付了五千余万元后便不再推进,剩余三千四百余万元迟迟没有着落。多次催要无果,企业又因拆迁停产停业,资金压力越来越大,G女士找到了淮安律师杜姗姗。
二、办案经过:把“承诺”变成可以执行的法律义务
接案后,杜姗姗律师仔细研究了征收补偿协议、承诺书、信访答复等全部材料,为G女士制定了周密的诉讼方案:
第一,选对案由和被告。 本案的落脚点是行政协议的履行。杜律师以开发区管委会等为被告提起履行行政协议之诉,将不按约付款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避免了“推诿扯皮没处说理”的困境。
第二,锁定付款义务和期限。 针对管委会“协议未约定付款时间和利息”的抗辩,杜律师牢牢抓住那份《承诺书》——它对三笔款项的兑付时间作出了明确承诺,管委会辩称承诺书“未经同意、无效”,杜律师则论证:综合服务中心系管委会下属单位,其就补偿款支付时间作出的承诺应当对管委会产生拘束力,付款期限据此可以确定。
第三,精细计算利息损失。 杜律师按照每笔款项的应付时间与实际支付情况,分阶段、分基数逐段计算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全部按照一年期LPR标准主张,既于法有据,又经得起推敲。
第四,固定履约证据。 房屋已全部交拆、管委会已按约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数额明确——每一个事实都有书面证据支撑,让对方无懈可击。
开庭当天,杜姗姗律师出庭与被告方的三名代理人当庭对抗,围绕被告主体、协议效力、付款期限、违约责任逐项展开辩论。
三、案件结果:限期支付本息,违约必有代价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付款义务必须履行:责令开发区管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剩余补偿款三千四百余万元;
?利息损失获得支持:法院认定,承诺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对管委会具有拘束力,未按期付款给G女士造成的利息损失系其违约所致,应自各批次应付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分段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由管委会负担。
判决还澄清了责任主体:承诺书和信访答复的出具单位虽不构成债务加入,但管委会作为协议签订方的付款义务不容推卸。拖了两年多的补偿款,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清偿时间表”。
四、律师作用:让“白纸黑字”真正落地
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往往处于弱势——协议签了、房子拆了,钱却要不来,找到部门推、打信访等、上门堵都不是办法。杜姗姗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在于:
1. 找准法律路径。 将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引入行政诉讼轨道,适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等规则,为当事人赢得了程序主动。
2. 用好每一份书面材料。 一份看似只是“付款计划”的承诺书、一段信访答复,在杜律师手中都成为确定付款期限、证明违约事实的关键证据。
3. 精算损失,全额主张。 分段分基数计算LPR利息,让违约的时间成本如实转化为当事人的赔偿,倒逼行政机关尽快履行。
写在最后
行政协议不是“可以随意拖延的一纸空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经签订,行政机关同样必须依约履行,逾期付款还要承担利息损失。如果您在征收拆迁中遇到了补偿款拖欠、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请及时咨询淮安律师杜姗姗——白纸黑字的约定,值得用法律去兑现。
杜姗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