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永国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了别忘记分配你们的养老保险费

发布者:山永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861人看过

最近办了几桩离婚案件,案件都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购买了养老保险,而另一方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对于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如果以前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那么现在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审判实践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两天在江门办了一个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对我方提出的要求分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大为不解,经过法官的再三解释和调解,对方欣然同意拿出缴纳的一半养老保险费给我方当事人。

所以,今后你如果遇到此类案件,千万要提醒你的朋友或亲戚:离婚了,不要忘记分配你们的养老保险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