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天,徐先生从北方的一个海滨城市来到东莞洽谈生意,夜晚入住我市一家宾馆,睡前冲凉时,由于地板光滑,不幸在冲凉房摔倒,造成右腿胫骨骨折,后被人送往东莞东华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五六万,而且今后每隔几年都要更换人工关节,每次费用又是几万元,徐先生人在他乡遭此劫难,顿感悲伤至极,后经朋友介绍,本律师代理了他向宾馆索赔的案子,在和宾馆洽谈不顺的情况下,本律师依然代理徐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宾馆赔偿徐先生各种损失40多万元,谁知一审判决结果很不理想,法庭只判决宾馆向徐先生赔偿2万元,得到这个结果后,在遥远的北方的徐先生劝我不要再打下去了,并说他毕竟是外地人,再怎么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我冷静的分析了整个案情后,毅然说服徐先生向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更正了一审的判决内容,改判宾馆向徐先生赔偿各种费用20余万元,如今徐先生已拿到自己的赔偿款,还经常在电话中对本律师说着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