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律师
坚持以“尽我所能,用我所学,忠人之事”原则
13376312535
咨询时间:08:30-20:59 服务地区

因家暴离婚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于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9次举报


因家暴离婚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宋某与石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因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石某某经常因琐事对宋某大打出手。201711月的一天,石某某喝酒后又对宋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宋某离家出走。而后双方于2018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185月宋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石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石某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

律师评析: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由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宋某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于晓律师 已认证
  • 13376312535
  •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4次 (优于92.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3次 (优于97.9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659分 (优于96.0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8.57%的律师)

版权所有:于晓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9303 昨日访问量: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