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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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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多年没给,还能打官司维权吗?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818人看过


“房子被拆了四五年,安置房还是没给,律师,时间过去这么久,法院还管吗?我还能打官司维权吗?”即明律师告诉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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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意思就是,咱们要在知道咱们的利益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而不是从房子被拆的那天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什么时候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呢?像签了协议没给安置房或没给补偿款的,从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或补偿款到账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之后对方说要拖后,咱们也同意了,就从后来约定的日期开始算,没约定日期就不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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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被拆迁人在三年中一直在催对方给安置房,履行协议,而对方也只是拖着不给,并没有明确拒绝给安置房,而每一次催对方,都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就是从催的那天起,再往后三年都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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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合同法》也规定了,不管什么情况,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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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打官司除了安置房还能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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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求对方赶紧给安置房外,还可以按当初的协议要求给逾期违约金,包括超期的安置过渡费,如果是商铺拆迁的,可以要求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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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还没开始建,或者不能再建了,咱们也可以要求按现在的房价把安置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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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在签补偿协议时,对交付期限、违约金、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这些约定一定要看清楚,想清楚再签,万一事后出了什么问题,这些约定对于咱们维权索赔都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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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维权一定要及时,虽然这个案子过了五年还能维权,但一般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就很难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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