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五一”期间到商场选购服装,在某知名时装柜台看中了一条裙装,遂进入试衣间试穿,并将随身挎包及衣物等留在试衣间内。当其试穿完毕返回试衣间后,发现挎包不翼而飞。张女士立即告知了营业员,并报警。张女士称挎包内有身份证、数张银行卡及现金12000元。警察出警后,欲调取商场的监控摄像资料,商场告知虽安装了监控系统,但尚未实际启用。张女士认为商场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导致自己财务受损,应予赔偿。但商场认为自己对此没有过错,张女士应向小偷索赔。
那么,对于上述情况,商场到底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该赔偿呢?
【律师解析】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商场作为经营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顾客只要进入商场,不管其是否购买商品,其与商场之间均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自顾客进入时起,商场即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顾客的财物在商场里丢失,依法有权向商场主张赔偿。但是商场的试衣间通常是不加锁的,顾客从试衣间出来,将财物季换下来的衣服放在里面,顾客自己应尽到谨慎保管之义务,应要求商场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财物进行保管。在此情况下,倘若衣服、财物丢失,过错在商场,商场毋庸置疑应予赔偿。如果顾客未对商场工作人员提出保管要求,自己又未尽到谨慎看管的义务,其自身亦有过错,因此顾客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商场张贴的“请妥善看管自身财物,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该免责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商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依法可就赔偿金额向盗窃者追偿。此外,对于顾客财物的损失情况,尤其是现金,司法实践中因存在难于举证的问题,故索赔有较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