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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武杰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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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耿武杰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工程建筑 |10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根据生效判决书内容,被告B公司将涉案建设工程交A公司施工,A公司分转包给原告。原告原起诉的工程款中包含本案变更的部分,因变更部分数额未确定,原判决未支持该部分款项。现原告提交了变更部分的计算单。根据该表显示变更部分的数额,原告主张按照其与A公司合同中关于约定工程量增加、变更部分产生的合同外工程款结算方式要求支付本案的涉及的变更部分工程款,有据、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关于原告重复起诉的辩论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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