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证据目录
第一组: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共4页,复印件。
证明目的:1、原、被告于2016年8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租每月2650元、押金2650元、租赁期限6个月、付款方式押一付三、付款时间2016年8月22日。
2、合同第五条第2项约定了逾期履行金钱债务,逾期一日按房租的百分之十收取滞纳金,同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二组:微信转账记录1页,复印件;短信截图1页,复印件。
证明目的: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被告按照押一付三支付房租及押金10000元,另支付现金600元,共计10600元(2650×4)。
第三组:被告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共4页,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一份共3页,复印件;微信交谈记录一份3页,复印件。
证明目的:被告与次承租人于2016年9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当日通过原告向被告按照押一付三支付房租及押金10600元。
第四组:原、被告微信交谈记录一份共5页,复印件。
证明目的:1、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找到次承租人后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被告于次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后返还原告剩余房租及押金。
2、被告违约不向原告返还剩余租金、押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