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5月,李先生的孩子达到入学年龄,为了能顺利进入海淀区实验小学(本部),打算在二里沟学区购买一处学区房。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与卖方刘女士经协商后,于6月16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为1053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定金100万元并完成网签。
6月19日,李先生和刘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刘女士承诺该房屋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刘女士一家在8月15日之前将户口迁出。补充协议签订后,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353万元。
8月5日,刘女士因房价上涨不再想出售该房屋,联系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愿意返还定金以及首付款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李先生担心房屋买卖落空,影响孩子入学,找到我们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取证:
与李先生沟通后,李先生表示,刘女士一家的户口还未迁出,该学区房所对应的户口学位可能随时被使用。经过承办律师所在律师团队的法律分析与讨论,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起诉,进而对该房屋申请保全,否则刘女士很可能随时使用该房屋对应的户口学位。于是经过李先生同意后,我们准备李先生与刘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核心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受理以后,我们随即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请求对该房屋的学籍进行冻结。
律师意见:
购买学区房,必须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都迁入房子名下,才能享受学区名额。若卖房人逾期未迁出户口,很有可能导致买房人户口无法及时迁入,影响孩子入学。而此时即便起诉法院一般会以户口迁移属于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管辖范围,或户口迁移请求超出法院的受理范围,不支持强制迁移户口的请求。
此种情况下,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实现买方的购房目的,所以为了顺利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买方可以先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卖方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户口的学位,进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迁出户口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保证孩子顺利入学。
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我们的行为保全作出民事裁定书,支持了我们的请求,禁止卖方刘女士使用该房屋及该房屋对应户口的学位,并及时向海淀区实验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李先生和刘女士达成庭外和解,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刘女士自该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该房屋户口迁出并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