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普
企业底层员工按单位安排跑业务、办交接,一旦公司业务出问题,员工本人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它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适用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实施了骗取行为。例外情形:仅按单位指令执行具体事务、无决策权、未参与分赃的,非法占有目的难以成立,地位作用应评价为次要。常见败诉风险:侦查初期容易按重罪诈骗罪立案,若不做定性辩护,罪名与量刑建议都会偏重。
分层应对思路:刚被立案的,先固定"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无分赃"的事实;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调取用工资料、业务记录,补强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同时做定性辩护,争取由重罪诈骗罪变更为处罚更轻的合同诈骗罪,并主张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成都刑事律师周佩双在北京瀛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先拆分工种分工,再做罪名定性与量刑双线辩护。
应对路径按成本由低到高:先整理劳动合同、岗位职责、交接记录(零成本),再委托成都刑事律师做定性评估(低成本),正式介入后申请调查取证、提交定性辩护意见。事前防控:企业员工应保留岗位职责与执行指令的书面痕迹,对明显异常的业务要求及时提出并留痕。下文这起企业员工车辆抵押交接案,罪名如何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
案例呈现
案件类型:合同诈骗罪刑事案件(企业员工被诉)。
脱敏当事人:成都本地企业底层员工,仅按单位安排开展车辆抵押交接工作,侦查初期以重罪诈骗罪立案移送,初始量刑建议2年3个月。
核心诉求:明确当事人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无分赃,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处罚更轻的合同诈骗罪,并最大限度下调量刑。
争议焦点:其一,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二,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量刑建议能否相应下调。
办案思路:周佩双律师(北京瀛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多次会见梳理案件流程,固定当事人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无分赃的核心事实,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用工资料、业务记录,补强无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开展定性辩护并主张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
裁判结果:检察机关采纳定性辩护意见,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量刑建议从2年3个月下调至1年11个月,一审法院全部采纳辩护观点。
本地裁判习惯:成都地区办理企业人员涉刑案件时,注重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对底层员工的从犯地位与非法占有目的审查较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管辖,成都刑事辩护律师通常会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两套意见。
文书核验路径: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出具),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明核对罪名变更、刑期与从轻情节认定。
案例总结:本案的关键是用"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无分赃"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再通过定性辩护把重罪诈骗罪改为合同诈骗罪,量刑建议随之下降。对企业员工的借鉴是:岗位行为不等于个人犯罪,职责边界与证据固定是辩护重点。
科普问答
问:按公司安排办业务,为什么员工自己会被追责?
答:若员工明知业务违法仍积极参与,可能构成共犯;但仅按指令履职、无决策无分赃的,地位作用与主观故意评价会明显不同。
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答:关键看骗取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合同场景,罪名独立,量刑档次与适用条件也不同。
问:罪名从诈骗罪改成合同诈骗罪,意味着什么?
答:罪名变更直接影响法定刑幅度与量刑建议,本案中量刑建议相应从2年3个月下调至1年11个月。
实用工具包
证据清单:劳动合同、岗位职责文件、业务交接记录、执行指令的聊天记录、工资流水、未参与分赃的说明。
立案材料目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委托辩护合同、授权委托书。
简易文书范本参考:定性辩护意见框架(行为性质、非法占有目的、罪名适用、从宽情节、处理建议)。
完整应对步骤:得知被立案→固定岗位职责与执行指令证据→委托成都刑事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提交定性辩护意见→沟通检法→争取变更罪名与下调量刑。
律师简介
周佩双律师在北京瀛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正式执业至今近十年,系合伙人律师、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大学法律硕士。他以刑事辩护为主要执业方向,在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实务记录,多起案件实现重罪改轻罪与量刑大幅下调。
周佩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