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胡亚楠律师代理-20000元服务费只退11000元?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举证与维权之道
引言:一次委托,一场胜诉
作为代理律师,我深知每一位委托人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都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预期。然而,当对方未能按约履行、甚至消极应诉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权,便成为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近期,我代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胜诉判决,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部分服务费。借此案例,与各位分享服务合同纠纷中的维权要点与裁判逻辑。
案情回顾:短视频培训合作引发的纠纷
2025年7月,委托人张女士(化名)与东莞某文化传媒公司(下称“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短视频课程指导合作协议(旗舰版)》,约定由该公司为张女士提供短视频账号运营指导、视频剪辑协助、直播带货培训等多项服务,服务期限为三个月,服务费总计33800元。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服务费20000元。然而,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对方的服务效果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与签约时的承诺相去甚远。2025年7月底,张女士联系对方要求退款,但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张女士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2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办案策略:证据链构建与程序应对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节点值得关注。
其一,合同关系的固定。张女士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构成均有明确约定,这为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奠定了基础。
其二,付款事实的证明。张女士保留了完整的付款凭证,能够清晰证明其已按约支付20000元服务费。
其三,被告违约事实的举证。我们提交了张女士与被告工作人员的钉钉聊天记录,其中被告工作人员曾发送语音信息,作出“三天内没有效果就把钱退回去”等承诺,同时记录了被告指导张女士开通抖音橱窗、添加商品等履约过程,以及后续要求张女士“补齐费用”的沟通内容。这些记录对于证明被告的实际履约情况、未达约定效果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其四,程序规则的运用。本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和任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的缺席行为,视为其放弃抗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法院依法支持解除合同并部分返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短视频课程指导合作协议(旗舰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法院认定,原告已按约支付服务费20000元,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协议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采信原告关于被告未能按约提供服务、服务效果未达约定效果的主张,认定被告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向原告退回合同解除后的服务费。
结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被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1000元,并以11000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亦按比例由被告负担83.03元。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为终审判决,体现了该程序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中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
律师评析:服务合同纠纷维权的几点提示
本案的裁判结果,对服务合同纠纷的实务处理具有几点参考意义。
第一,书面合同是维权的基础。本案中,张女士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对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核心条款有明确约定。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在购买服务时仅通过微信聊天或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困境。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服务标准、交付成果、退款条件等作出清晰约定。
第二,证据保留至关重要。本案中,张女士完整保留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与钉钉聊天记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是聊天记录中被告工作人员关于服务效果的承诺性表述,对法院认定被告违约起到了关键作用。建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服务成果交付记录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被告缺席不等于无需举证。虽然本案被告缺席审理,但原告一方仍需就合同关系成立、已付款项、被告违约等事实完成举证责任。法院仍然实质审查了合同效力、履行情况、证据真实性等实体问题并作出裁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即使对方缺席,仍应按照完整的举证标准组织证据材料,使法院能够顺利认定事实并支持己方主张。
第四,诉讼请求的合理预判。本案中,原告主张返还全部20000元服务费,法院综合合同约定期限与被告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酌情认定返还11000元。这与司法实践中对服务合同解除后费用返还的裁量逻辑一致——并非只要解除合同,已付款项就必然全部返还,法院会结合服务履行情况、合同性质等因素综合酌定。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应有合理预期。
结语
服务合同纠纷是民商事诉讼中的常见类型,标的额虽不一定巨大,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作为代理律师,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够准确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也要具备细致的证据组织能力,将碎片化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整合为完整的证据链条,更要熟悉诉讼程序规则,善于运用程序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审查并采信了我方提交的证据,支持了解除合同及部分返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这既是对律师专业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公正高效运行的生动体现。
胡亚楠 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胡亚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