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联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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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受害者的“护身符”,施暴者的“紧箍咒”

发布者:娄联涛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3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女性合法权利

2020年某月,一位女性当事人委托我代理一起婚姻家事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大致情形是,双方领取结婚证已经十年有余,女方长期遭受到男方的家庭暴力,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更加恶劣的是威胁女方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书。女方为了脱离家暴的阴影,不得已搬出共同的住所,放心不小年幼的孩子经常偷偷回家的同时又担心被家暴。

在接受委托代理之后,通过和当事人交谈得知,有几次被家暴之后,女方报警,但出警双方做完笔录之后男方没有任何收敛,甚至变本加厉。女方也是思虑咱三鼓起勇气之后提起离婚诉讼,目的就是为了摆脱家暴的阴影。

后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细节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搜集家暴的证据之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后与法官进行沟通,说明女性当事人受害的经过和目前随时可能遭受人身危险的情况之后,法院通过审查人身保护令申请已经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向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和住所地派出所下发了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下发后,对方也就停止了电话、信息和跟踪等威胁行为。

律师说法: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对家庭暴力,呼吁家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别再默默忍受,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利不被侵犯。



娄联涛律师,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律师执业经验,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