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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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刘璇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2015人看过 举报

2025-04-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甲与乙于2012年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起,乙因网贷失信,哄骗甲以甲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导致甲名下尚有约72万元借款未归还。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乙频繁向丙转账125250.01元,转账金额多为“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甲认为乙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其利益,故将乙和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乙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丙返还相应款项。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向丙转账的款项并非赠与,而是乙在娱乐会所消费时支付的服务费用及小费,以及归还丙的借款。虽然转账金额中存在“520元”、“1314元”等看似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但不足以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甲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且乙与丙均否认二人系恋人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甲负担。

三、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向丙转账的款项性质。甲主张该款项为赠与,而乙和丙则辩称该款项为消费支付及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需满足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两个要件。甲仅提供了转账记录,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相反,丙提供了证据证明其与乙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的消费服务关系以及借贷关系。此外,虽然转账金额中存在一些看似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但乙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且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法院认定乙向丙转账的款项并非赠与,甲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本案提醒我们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谨慎行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在赠与合同纠纷中,主张赠与关系成立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对于一些看似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仅凭金额就认定为赠与。此外,本案也反映了在娱乐场所消费时,消费者应明确自己的消费行为,避免因不当消费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刘璇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益阳
  • 执业单位:湖南弘一(益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9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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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20********8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