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渝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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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胡渝兰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1202人看过 举报

2026-03-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总结阐述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为上诉人XX某、XXX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原审民间借贷判决,就借款利息、还款金额、《还款协议书》效力等问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至2021年,被上诉人XX某分18笔向赵X转账出借XXX万元,后XX某陆续还款XXX万元,2024年X月X日双方及某实业公司签订《XX协议书》,确认尚欠借款本金XXX万元,约定年利率15.4%的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金,某实业公司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后,XX某仅还款XX万元,未履行其余义务,XX某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有效,《XX协议书》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因协议约定的15.4%年利率超过法定上限(LPR四倍12.4%),故调整利息为年利率12.4%,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抵扣XX某后续XX万元还款后,判决XX某归还本金XXX万元及对应利息,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XX某、XX某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借款月利率9%、已还款约2000万元、《XX协议书》非真实意思表示,且钱X隐瞒付款凭证、应追加案外人胡某为第三人;同时二审中举示证据拟证明存在额外还款。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的各项主张,案涉《XX协议书》系双方对前期债权债务的结算,对签订前的流水均不予采信,XX某非合同相对方,追加其为第三人无事实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

胡渝兰|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14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