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总结阐述
本案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核心为原、被告作为同一家公司股东,就原告转让公司XX%股权给被告后,被告未按约支付转让款引发诉讼,被告以存在关联诉讼、需追加隐名股东等为由抗辩,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与被告均为XX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20XX年XX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公司XX%股权转让给被告,明确了转让价格,公司股东会亦同意该股权转让事宜。随后,双方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转让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辩称本案应中止审理,因存在关联诉讼且处于二审阶段,同时主张需追加隐名股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不应承担保全费。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持有的案涉股权来源合法,相关事实已由另XXX两级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本案审理期间,关联二审诉讼已终审生效,中止审理事由消除;被告主张追加隐名股东无必要,故对其抗辩意见均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应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胡渝兰律师